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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专项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对2023年度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专项进行结项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报送

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格式要求,报送课题研究报告(重点课题不少于2万字,一般课题不少于1万字),填写《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专项研究成果鉴定书》(附件2)、《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专项结项统计表》(附件3)、《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专项延期课题统计表》(附件4)。

各课题要同时报送1篇公开发表、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需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外文类结项材料均需提供中文译本。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为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省级党校或本科院校学报发表的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或在副省级以上党报发表的不少于1800字的理论文章。一般课题研究成果至少应在省级以上科研单位主管主办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

研究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于结项评审,直接认定结项:(1)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或转载;(2)被国家、省规划办作为重要成果采纳;(3)被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4)发表SSCI、CSSCI论文。研究成果在报送领导同志、相关部门或发表时,应注明“2023年度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专项”。

课题所有研究成果均应注明“2023年度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专项”字样,并标注课题名称和编号,否则不予结项。

二、延期结项

需要延期结项的课题,由课题组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最长可延期半年结项。延期后,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结项经费由个人承担,不能参评优秀成果奖。延期后仍不能按时完成的不予结项。

三、组织评审

济南市乡村振兴产教融合共同体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统一评审。评审后填写《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专项研究成果鉴定书》,发放《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专项结项证书》,及时将鉴定结论通知课题组及所在单位。

四、成果运用

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学术影响的优秀研究成果,济南市乡村振兴产教融合共同体将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刊物等媒体,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努力为推动济南市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五、其他事项

如研究成果尚未发表,可提交相关期刊杂志出具的成果录用证明,待研究成果正式发表后,领取结项证书,正式发表时间截止到9月底,逾期不予办理结项。

请各单位于9月27日前,将《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专项结题报告》《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专项结项统计表》《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专项延期课题统计表》(若有延期项目)电子版(word版)和研究成果扫描件(pdf版)发送至邮箱xczxgtt@163.com。将《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专项研究成果鉴定书》(A4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专项结题报告》《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专项结项统计表》和《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专项延期课题统计表》和研究成果集中报送至济南市乡村振兴产教融合共同体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济南市莱芜区山财大街1号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12,联系电话:76427156。)

 

附件:1.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专项结题报告格式

2.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专项研究成果鉴定书

3.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专项结项统计表

4.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专项延期课题统计表

 

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