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和《莱芜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莱职院政发[2020]63号)规定,现对莱芜职业学院拟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15天(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8日),若对上述成果转移转化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平台邮件反馈至解传娣老师钉钉,我们将严格保密,逾期不予受理。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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